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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财规〔2024〕2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 四方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

发表时间:2024-03-01 16:15

省直各单位,各市、县(区)财政局,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,各

政府采购代理机构,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,各政府采购供应商:

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规范各政府采购主体行为, 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,现将开展政府采购“四方

信用评价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信用评价方式

信用评价采用互评方式进行,实行“一项目一评价”, 由参与政府采购的各方主体根据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进

行互评。被评价对象满分300分,每类评价主体评价时最


高分为100分。

二、信用评价对象

信用评价对象包括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、采购 代理机构、评审专家、供应商(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

应商)。

三、信用评价内容及评价时间

(一)对采购人信用评价。 主要包括采购项目业务能 力、评审过程、合同签订、合同履约等相关内容。参与评 价主体为采购代理机构、供应商、评审专家。采购代理机 构评价节点设置在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;评 审专家评价节点设置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;未 中标(成交)供应商评价节点设置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 内完成,中标(成交)供应商评价节点设置在履约验收完

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
(二)对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。主要包括项目采购 文件编写质量、评审过程、职业素质、整体评价等相关内 容。参与评价主体为采购人、评审专家、供应商。采购人 评价节点设置在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;评审 专家、供应商评价节点设置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

成。

(三)对评审专家信用评价主要包括评审专家业务 能力、评审纪律、职业素质等相关内容。参与评价主体为

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、供应商。评价节点设置在评审结


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
(四)对供应商信用评价。主要包括合同履约、专业 水平、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。参与评价主体为采购人、采 购代理机构、评审专家。采购代理机构评价节点设置在签 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;评审专家评价节点设置 在项目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;采购人对未中标(成

)供应商评价节点设置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

对中标(成交)供应商评价节点设置在履约验收完成后5

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
(五)其他说明。各评价主体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

价,逾期不评价的系统默认评价满分。

、评价结果应用

根据《江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》(详见附 )进行评分,信用评价得分270分(含)以上为优秀,240 (含)至270分(不含)为良好,180(含)至240分(不含)

般,180分(不含)以下为差。

( )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运用。采购人应将 信用评价等级作为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,鼓 励采购人优先选择信用评价结果为良好以上的采购代理 机构。财政部门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分 类监管,对评价结果为一般和差的采购代理机构纳入政府

采购重点检查对象。

(二)采购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。采购人信用评价结


果由财政部门定期公示,对评价结果为一般的采购人列入 重点检查名单,对评价结果为差的采购人实施专项监督检

查。

(三)评审专家信用评价结果运用。省财政厅每年根 据每位评审专家累计平均得分确定不同的抽取概率,评价 结果为一般或差的评审专家分别将其抽取概率降低至25% 5%,对评价结果为差的评审专家纳入政府采购重点检 查,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,按规定予以解聘, 一年内评审

5次以下的评审专家不纳入结果运用对象。

(四)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。对评价结果为一般 和差的供应商,根据其信用评价实施分类监管,采购人对

其加强履约过程中的监督管理。

五、相关要求

( )高度重视。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是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的组成部分,也是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、优化 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。各地各单位务必要高

度重视,确保信用评价工作落实到位。

(二)公正评价参与信用评价的各方主体应当按照 评价指标体系及时、客观、公正、准确做出信用评价,不 得恶意评价。对于故意恶评或串通好评的,取消下一年度

的评价资格。

(三)严格保密。各评价主体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,

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/江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“四


方信用评价”。

六、 试行时间

评价试行工作自2024年4月1日开展,信用评价结   果有效期为一年。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政府采   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》

(赣财购〔2022〕21 )同时废止。

附件:1.江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(采购人

)

.2.江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(采购代

理机构填写)

3.江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(评审专

家填写)

4.江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(供应商

)

5.信用评分计算公式及示例

 2024年2月28日

信息公开选项:主动公开

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

2024年2月29日印发


附件1

江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

(采购人填写)

采购项目名称:

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评价

序号

评价指标

分值

得分

1

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。

5


2

采购代理机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。

5


3

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及时与采购人联系、充分沟通采购需求

5


4

采购文件编制规范、完整。

5


5

采购文件中评审方法和标准符合法律规定。

5


6

按公告规定格式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。

10


7

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。

5


8

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。

5


9

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宣布评审纪律,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。

5


10

采购代理机构督促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独立评审,及时纠正和制止倾 向性言论等违法行为。

5


11

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未发表任何存在歧视性、倾向性的意见,未非法 干预采购评审活动。

5


12

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措施禁止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评审现 场。

5



序号

评价指标

分值

得分

13

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委托代理协议配合采购人处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、 质疑。

5


14

采购代理机构未擅自终止采购活动。

5


15

未发现采购代理机构未及时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。

5


16

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。

20


合计

100



采购人对评审专家评价:

序号

评价指标

分值

得分

1

具备评审相关政府采购项目所需的专业知识。

5


2

评审专家未收受采购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。

5


3

参加评审时,无迟或早退现象。迟到15分钟以内的,扣1分;迟到

15分钟至30分钟的,扣3分;迟到30分钟以上的,扣5分。

5


4

参与评审时,按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,将手机等通讯设备交由管

理人员统一保管。

5


5

评审期间服从现场管理,恪尽职守,不擅自与外界联系,不在评审

现场高声喧哗或随意走动,遵守现场纪律,不擅离职守。

5


6

评审专家无隐瞒个人情况,严格落实专家回避制度。

5


7

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、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。

5


8

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 歧义、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,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

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。

5


9

对供应商投标(响应)判定为不合格投标(响应)或者对供应商报价判

定为无效报价时,详细说明理由。

5


10

按规定未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。

5


11

未在评审过程中发表倾向性、歧视性言论、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

当倾向性的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。

5


12

未出现客观分评审错误。

5


13

未出现评分畸高、畸低现象。公开招标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

畸高畸低的,当场修改评标结果,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。

5



14

不存在无故拖延评审时间行为。

5


15

在评审报告上签字。对报告有异议的,在评审报告签署不同意见并

说明理由。

5


序号

评价指标

分值

得分

16

离开评审现场时未记录、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。

5


17

未发现超标准索要劳务报酬、差旅费或额外索取其他报酬。

5


18

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。

5


19

评审专家不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,

10


合计

100



采购人对供应商评价(未中标供应商评价1-7项,按评价得分*2列入总分计算):

序号

评价指标

分值

得分

1

供应商未出现涉嫌围标串标的情形。

10


2

供应商未出现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或排挤其他供应商情形。

7


3

供应商未出现向采购人、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

当利益情形。

7


4

供应商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在质疑处理过程中提供虚假

材料的情形。

10


5

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。

5


6

供应商配合处理项目质疑投诉。

5


7

供应商未扰乱评审现场,未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。

6


以下内容在履约验收完成后填写

8

在中标(成交)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,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与采购人签订合同。

5


9

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。

5


10

提供的货物(工程或服务)与合同约定内容一致。

5


11

提供的货物(工程或服务)的质量达标情况。

5


12

在实施、服务过程中纪律遵守情况。

5


13

在使用货物或服务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处理效率。

5


14

实施或售后服务人员在处理问题时的专业性、规范(合规性、标准 )程度和服务态度。

5


15

供应商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。

15


合计

100



附件2

江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

(采购代理机构填写)

采购项目名称:

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人评价:

序号

评价指标

分值

得分

1

采购人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。

5


2

采购人按要求签订采购代理协议情况,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相 应义务。

10


3

采购人不存在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未回避情形。

5


4

采购人未强制要求代理机构设定不合理的条款或评审因素。

15


5

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对外发布前对采购文件进行书面确认。

10


6

采购人在项目采购过程中,未出现干扰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行 为。

5


7

采购人未出现超出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委托范围,要求代理机   构编制采购需求,或采购需求有不完善之处,采购人拒不修改, 将需求编制的主体责任推脱给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。

10


8

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未发表倾向性言论或进行引导式评审。

10


9

采购人在法定时限内确认中标(成交)结果。

10


10

采购合同在中标(成交)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。

10


11

按规定收取投标(响应)保证金、履约保证金。

5


12

采购人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。

5


合计

100



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评价:

序号

评价指标

分值

得分

1

具备评审相关政府采购项目所需的专业知识。

5


2

评审专家已回复参加但因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参加,及时告知不能参 加。

5


3

参加评审时,无迟或早退现象。迟到15分钟以内的,扣1分;迟 15分钟至30分钟的,扣3分;迟到30分钟以上的,扣5分。

5


4

评审专家无隐瞒个人情况,严格落实专家回避制度。

5


5

参与评审时,按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,将手机等通讯设备交由管 理人员统一保管。

5


6

评审期间服从现场管理,恪尽职守,不擅自与外界联系,不在评审 现场高声喧哗或随意走动,遵守现场纪律,不擅离职守。

5


7

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、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

5


8

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   在歧义、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,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。

5


9

未在评审活动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。

5


10

按规定未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。

5


11

未在评审过程中发表倾向性、歧视性言论、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 当倾向性的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。

5


12

未出现客观分评审错误。

5


13

未出现评分畸高、畸低现象。公开招标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 畸高畸低的,当场修改评标结果,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。

5


14

未出现故意拖延评审时间行为。

5


15

在评审报告上签字。对报告有异议的,在评审报告签署不同意见并 说明理由。

5



序号

评价指标

分值

得分

16

离开评审现场时未记录、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。

5


17

不超标准索要劳务报酬、差旅费或额外索取其他报酬。

5


18

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。

5


19

评审专家不存在违反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。

10


合计

100


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评价:

1

供应商不存在涉嫌围标串标的情形。

20


2

供应商不存在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或排挤其他供应商的情形。

10


3

供应商不存在向采购人、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 不正当利益的情形。

10


4

供应商未扰乱评审现场,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。

10


5

供应商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在质疑处理过程中提供 虚假材料的情形。

10


6

供应商不存在提出的质疑没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的情 形。

10


7

供应商配合处理项目质疑投诉。

10


8

供应商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。

20


合计

100



附件3

江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

(供应商填写)

采购项目名称:

供应商对采购人评价(未中标供应商填写1-5项,按评价得分*2列入总分计算):

序号

评价指标

分值

得分

1

除涉密信息、急需采购外,采购人在下达采购需求前,按规定进行 采购意向公开。

10


2

采购人按公告规定格式内容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。

10


3

采购人不存在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、回扣或者与采 购无关的其他商品、服务的情形。

10


4

采购人不存在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的情 形。

10


5

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处理供应商的询问、质疑。

10


以下内容由中标供应商在履约验收完成后填写

6

采购合同在中标(成交)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。

8


7

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媒体上公告,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。

8


8

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。

8


9

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。

8


10

按规定收取、退还履约保证金。

8


11

采购人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

10


合计

100



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评价:

序号

评价指标

分值

得分

1

采购代理机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。

10


2

采购代理机构未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、

注册的情形。

10


3

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公告格式内容依法依规发布政府采购项

目信息。

10


4

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拒收供应商在质疑有效期内递交的询问、质疑, 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询问、质疑的情形。

10


5

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、回扣或

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、服务的情形。

10


6

采购文件编制规范、完整,评审方法和标准符合法律规定。

10


7

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存在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未回避情形。

10


8

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、退还投标保证金。

10


9

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(或收费金额)收取服

务费。

10


10

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。

10


合计

100


15—


供应商对评审专家评价:

序号

评价指标

分值

得分

1

评审专家未在评审活动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。

20


2

评审专家未出现对不属于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

情形,随意认定供应商无效投标的情形。

20


3

评审专家未出现泄露评审文件、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

国家秘密、工作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等情形。

20


4

评审专家不存在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未回避情形。

10


5

评审专家未出现收受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、供应商贿赂或者获

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。

20


6

评审专家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。

10


合计

100


—16—


附件4

江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

(评审专家填写)

采购项目名称:

评审专家对采购代理机构评价:

序号

评价指标

分值

得分

1

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。

5


2

采购代理机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。

5


3

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。

5


4

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宣布评审纪律,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。

5


5

采购代理机构保障评审活动不受外界于扰。

5


6

采购文件中评审方法和标准符合规定。

5


7

采购代理机构督促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独立评审,及时纠正和制止倾向 性言论等违法行为。

5


8

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未发表任何存在歧视性、倾向性的意见。

5


9

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存在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未回避情形。

5


10

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措施禁止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 评审现场。

5


11

代理机构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、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 法违规行为。

5


12

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服务过程细致耐心,严格规范。

5


13

除法规规定情形外,代理机构不存在评审结果产生后组织重新评审的情形。

10


—17—


序号

评价指标

分值

得分

14

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情况、评分情况进行合理性、合规性审查,对打

分异常的畸高畸低情形进行合理提醒。

5


15

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,或向评审专家 说明劳务报酬由采购人支付

5


16

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。

20


合计

100


评审专家对采购人评价:

1

采购人未设定不合理的评审因素。

20


2

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,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未发表 倾向性言论或进行引导式评审。

20


3

采购人代表不存在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但未回避的情形。

20


4

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独立评审、认真履 职。

20


5

采购人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。

20


合计

100


评审专家对供应商评价:

序号

评价指标

分值

得分


供应商不存在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。

20


2

供应商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。

20


3

供应商不存在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或排挤其他供应商的情形。

20


4

供应商未扰乱评审现场,未影响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。

20


5

供应商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。

20


合计

100


—18—


附件5

信用评价得分计算公式及示例

信用评价实行“一项目一评价”,由参与政府采购的各方主 体根据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互评。被评价对象满分300分,

每类评价主体评价时最高分为100分。具体计算公式如下:

一、项目评价得分被评价对象项目得分=评价主体1评分

+评价主体2 评分+评价主体3评分。

例:A 项目共有5家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投标,抽7名评审 专家评审。评审结束后,各评价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对采购代理

机构进行了信用评价:

评价主体1:采购人评价95分;

评价主体2:专家1评分97分、专家2评分99分、专家3 评分93分、专家4评分95分、专家5评分98分、专家6评分

100分、专家7评分92分;

评价主体3:供应商1评分100分、供应商2评分89分、 供应商3评分96分、供应商4评分92分、供应商5评分100

分;

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评价得分=95+

(97+99+93+95+98+100+92)÷7+(100+89+96+92+100)÷


5=286.69

二、年度评价得分:被评价对象年度得分=(被评价对象项 1得分+被评价对象项目2得分+被评价对象项目3得分

+......+被评价对象项目N ) /N。

例:某供应商 Z一年内参与了15个政府采购项目的响应, 各项目评价得分:项目1评分261分、项目2评分288分、项 3评分258分、项目4评分276分、项目5评分294分;项 6评分237分、项目7评分273分、项目8评分264分、项 9评分276分、项目10评分300分;项目11评252分、   项目12评分267分、项目13评分285分、项目14评分276分、

项目15评分300分;

供应商Z 年度评价得分=

(261+288+258+276+294+237+273+264+276+300+252+267+285+

276+300)÷15=273.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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